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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貴州省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關于進一步科學精準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主要內容如下:
近期,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仍在高位流行,國內疫情點多、面廣、頻發,我省多個市(州)相繼在外省來返黔人員中發現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在省委、省政府堅強領導下,省、市、縣三級協同聯動,迅速有效應對處置,在較短時間內阻斷疫情傳播,全省疫情防控形勢總體平穩可控,最大限度減少了疫情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落實“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總策略和“動態清零”總方針,統籌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進一步提升科學精準防控能力,有序推動省內人流物流循環暢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落實外防輸入各項措施
(一)從嚴做好省外來返黔人員流動管理。
1.提前做好個人健康申報。省外來返黔人員在出行前,須提前通過“貴州健康碼”進行個人健康申報,并持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入黔,自駕來返黔的,還須提前登記車輛信息。抵黔后要嚴格按照我省防疫規定,積極配合當地疫情防控機構分級分類落實核酸檢測、隔離管控、健康監測等防疫措施。
2.境外及中高風險地區來返黔人員。一律按照“14天集中隔離+14天居家健康監測+12次核酸檢測”進行管控。非法偷渡人員按照“先防疫、后處置”的原則,比照境外來返黔人員進行管控。
3.疫情嚴重地區來返黔人員,F階段按照“7天集中隔離+7天居家健康監測+5次核酸檢測”進行管控。省疫情監測管控救治組和省社會防控組負責及時研判確定疫情嚴重地區范圍,適時調整管控措施。
4.行程碼帶星號和14天內有本土感染者報告地區所在地級市的省外來返黔人員。抵黔后須落實“五天三檢”措施。
5.陸地邊境口岸城市(與香港、澳門有口岸相連的除外)來返黔人員。須持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來返黔,并在抵黔后48小時內再開展1次核酸檢測;無相關證明的,抵黔后須落實“五天三檢”措施。
6.其他低風險地區來返黔人員。須持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來返黔,建議在抵黔后48小時內再開展1次核酸檢測;未持有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抵黔后須就近開展1次核酸檢測,結果陰性后方可有序流動。
7.其他潛在風險人員。發熱病人、健康碼“黃碼”、省外同時空暴露等重點風險人員在未排除感染風險前暫緩來黔。
(二)嚴防死守入黔通道。
8.強化入黔公共交通工具前端引導。民航、鐵路、交通運輸等行業主管部門要做好前端引導,確保擬來返黔人員在持有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且健康碼為“綠碼”等前提下,方可有序登機(車),同時在跨省飛機、高鐵、長途客運等交通工具上提示來返黔人員做好個人防護、主動進行申報、落實防疫措施。通信管理部門要在來返黔人員抵黔后,第一時間通過短信精準推送我省疫情防控要求,并對違反防疫規定的法律責任進行告知。
9.提升入黔公路防控水平。省交通管控專班(省交通運輸廳)要牽頭組織相關部門按照“一次采集、多點共享,分類管理、有序通行”要求,在各條入黔通道上增設必要的視頻采集設備,第一時間采集入黔車輛牌號信息,同步分發至省內各防疫接待服務站和下站入城疫情防控監測點,由各防疫接待服務站和疫情防控監測點分類落實管理服務措施,同時確保過境我省車輛快速有序通行。
10.強化信息推送。省大數據局要會同省社會防控組,在確保個人信息安全前提下,及時將省外重點風險人員信息推送各市(州)疫情防控工作機構,分發至相關人員居所或酒店所在社區(村居),由屬地跟蹤落實管理服務措施。
(三)從嚴落實居家健康監測要求。
11.準確研判居家健康監測條件。屬地要提前進行研判,如居家健康監測對象系單獨居住或具有通風良好且帶獨立衛生間的房間,應允許其居家健康監測;不具備居家健康監測條件的,須實施集中隔離。居家健康監測期間,監測對象不得與他人接觸,可由1名家庭成員幫助提供健康監測和生活服務,物品采取非接觸式傳遞。
12.嚴格落實“二對一”管理措施。各地要對所有居家健康監測對象嚴格落實“二對一”管理措施(即1名社區責任人員、1名醫務人員共同管理1名居家健康監測對象);社區管理人員要通過門磁報警系統、電話聯絡、視頻連線、位置共享、鄰里監督等多種方式,防止居家健康監測對象擅自外出;醫務人員要按時上門開展核酸采樣和醫學觀察,建立監測臺賬,做好信息報告。各社區(村居)要壓實責任,確保對居家健康監測對象全鏈條閉環管理。
(四)持續強化“五天三檢”各項措施。
13.實行健康碼“灰碼”管理。對需落實“五天三檢”措施的省外來返黔人員,要及時對其健康碼賦“灰碼”,并通過主動告知、彈窗提醒或在健康碼置頂我省疫情防控相關政策等方式,督促相關人員抵達目的地后按要求落實核酸檢測、健康監測等措施。
14.核酸檢測相關要求。需落實“五天三檢”人員抵黔后,須在第1、2、5天共開展3次核酸檢測,其中前2次采樣需間隔24小時以上。在第1次核酸檢測結果為陰性前,僅能在交通場站、居所或酒店等待檢測結果,期間不得外出。后2次檢測須在做好個人防護前提下,自行前往就近采樣點進行采樣,采樣后僅能前往工作場所、居所或酒店。如“五天三檢”人員需在省內中轉,應盡量搭乘出租車或私家車,并向目的地社區(村居)提前報備,也可在嚴格做好個人防護前提下,前往交通場站有序中轉;中轉涉及的出發地和目的地交通場站需同步做好相關人員信息推送工作。
15.自我監測相關要求。“五天三檢”期間,相關人員須做好個人防護,全程規范佩戴口罩,盡量避免與他人接觸,保持安全社交距離,不得前往人員密集公共場所,不得參加聚餐聚會等聚集性活動,不得乘坐公交、地鐵等公共交通工具,不得參加會議活動(含培訓班)。如需搭乘出租車或私家車,須如實記錄車牌號備查,并主動告知司機做好車輛后續消毒工作;通過外賣、快遞等方式點餐購物的,須采取非接觸式傳遞。
16.強化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各地要依托“一中心一張網十聯戶”,持續強化社區(村居)等基層防控能力,在收到需落實“五天三檢”人員信息后,要立即與其聯系,告知我省疫情防控相關規定,并跟蹤督促其落實各項防控措施。餐飲、商超、景區景點、文化娛樂等人群聚集的公共場所要嚴格落實測溫驗碼、戴口罩等措施,一旦發現健康碼“灰碼”等異常人員,須禁止其進入。賓館、酒店、民宿等住宿場所要嚴格落實常態化防控要求,加強室內通風、公共區域清潔消毒,對健康碼“灰碼”人員不得簡單拒絕其入住,應及時報告屬地疫情防控機構做好跟蹤管理,督促相關人員嚴格落實我省防控政策。對不遵守防疫規定、造成疫情傳播擴散的,將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二、切實保障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五)促進省內人員有序流動。
17.無省外旅居史且健康碼“綠碼”人員。各市(州)不得隨意限制14天內無省外旅居史且健康碼“綠碼”人員(因疫情臨時封控管控區域內的人員除外)在省內正常有序流動,不得隨意要求其“五天三檢”。
18.已按要求完成健康監測人員。已按我省防疫要求完成核酸檢測、隔離管控等措施的人員,各地要及時有序解除隔離或監測措施,不得隨意限制出行、延長管控期限,嚴禁重復檢測、重復管控,增加群眾負擔。
(六)做好道路交通保通保暢。
19.提高貨運車輛通行效率。有條件的地區要在入黔高速公路防疫接待服務站建立保暢通道或轉運接駁點,提高貨運物流車輛通行效率。對于省外過境車輛,可指定專用服務站點,加強工作人員個人防護,減少省內、省外車輛司乘人員交叉感染風險。
20.保障省內道路交通暢通。嚴禁未經批準擅自設卡、斷路、阻斷交通,嚴禁采取無差別隔離管控、強制勸返等極端措施影響正常交通秩序。對于14天內無省外旅居史的司乘人員所駕駛的車輛,各地不得隨意限制流動。
(七)精準落實重點行業重點場所重點環節防控要求。
21.著力幫助重點行業紓困解難。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落實好國家和我省已出臺的減稅降費等紓困政策,抓緊制定出臺促進困難行業恢復發展政策措施,幫助旅游、住宿、餐飲、零售、運輸等困難行業渡過難關。要科學指導工廠車間、建筑工地等落實常態化防控措施,精準做好員工健康管理,最大限度減少疫情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
22.提高景區景點精準防控水平。文化和旅游部門要持續加強對景區景點、旅行社等企事業單位的教育培訓和政策解讀,幫助其準確理解國家及我省防控政策,精準分辨不同風險人群,避免將符合正常流動要求的旅客拒之門外。各景區景點在落實常態化防控措施的基礎上,要按照“預約、限流、錯峰”要求,鼓勵線上購票、掃碼支付等非接觸購票和支付方式。
23.保障重點場所正常秩序。除棋牌室、麻將館外,各類餐飲、商超、景區景點、文化娛樂等人員聚集公共場所在嚴格落實防控措施基礎上,可按不超過最大接待量正常開門營業,測溫驗碼無異常人員可有序出入。養老院、福利院、監所等重點場所要落實好健康監測、出入管理、食品采購加工等防控措施,做好探視人員信息登記和測溫驗碼,不得隨意降低標準,也不得層層加碼。
24.科學制定校園進出管理規定。教育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要求,制定科學有序的進出校園管理規定,并根據疫情形勢及時動態調整。對已排除社會面傳播風險、防控形勢平穩可控的地區,要確保師生能有序出入校園。學校要成立疫情防控工作專班,“一校一策”完善疫情防控方案和應急預案,精準落實師生員工流動管理、健康監測、晨午晚檢、定期核酸抽檢等措施,強化人文關懷和服務保障,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宣傳引導和心理疏導。對符合正常流動要求的人員,不得隨意禁止其子女進校上學。
25.規范聚餐活動報備工作。舉辦5桌以上聚餐活動的個人或餐飲機構,須向屬地村(居)委會進行報備;屬地接報后,要督促指導相關人員和機構嚴格落實防疫措施,但不得隨意將“報備”升格為“報批”,甚至對聚餐活動“一律不批”。各類餐飲機構要嚴格履行主體責任,做好環境衛生和通風消毒,適當擴大桌間距,落實測溫驗碼、公筷公勺等防控措施,一旦發現健康碼異常人員,須禁止其進入。對報備工作存在弄虛作假、造成疫情傳播蔓延的,將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八)有序推進涉疫地區復工復產。
26.精準控制疫情影響范圍。疫情發生地要加強分析研判,在確保各項處置措施落實落細的前提下,不得隨意對臨時封閉管理區域外的地區進行過度管控,不得隨意要求旅游、住宿、餐飲、零售、文化娛樂等服務行業關門停業,不得隨意強制生產企業停工停產。
27.有序恢復涉疫地區生產生活秩序。疫情發生地實現社會面清零、轉入常態化防控階段后,屬地行業主管部門要充分履行主管責任,在疫情防控領導小組或疫情處置指揮部統籌指導下,迅速制定本行業本領域疫情防控措施和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方案,“一企一策”打通堵點,保持產業鏈供應鏈穩定運轉,有序推動復工復產、復商復市、復學復課。
三、全力做好組織保障工作
(九)最大限度便利群眾開展核酸檢測。
28.持續擴大采樣點覆蓋面。各地要統籌轄區核酸檢測資源,增設24小時核酸檢測點和流動采樣點,方便群眾就近就便檢測。醫療機構要科學設置采樣點,安排專人引導不同風險人群通過預設通道和窗口有序采樣,減少交叉感染風險。
29.及時公布采樣檢測機構信息。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通過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公共服務小程序、核酸檢測便民地圖等多種方式,向社會公布轄區內所有檢測機構及采樣點名單、聯系電話、地址等信息,并保持動態更新。
(十)提高精準防控能力。
30.加強防控政策宣教培訓。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和傳播平臺,加強我省疫情防控政策宣傳報道,并通過政策解讀、專題培訓、印發防疫“口袋書”“明白卡”等方式,持續加強基層防控人員教育培訓,確保一線人員準確理解、精準執行最新防控政策。
31.持續跟蹤優化防控措施。各地各部門要認真梳理排查防疫政策落實中存在的不足和問題,及時化解矛盾糾紛,用心用情用力解決好廣大群眾急難愁盼問題。要結合實際建立完善“過度防疫”問題反映、核實、糾正工作機制,促進疫情防控政策持續優化完善,真正做到科學精準、專業有效。
(十一)堅決果斷快速處置局部疫情。
32.迅速阻斷疫情傳播擴散。一旦發生疫情,要充分運用“八步工作法”等重要經驗,按照“早、快、實、細”工作要求,堅決果斷對涉疫地區進行臨時封閉管理,提級擴面開展流調,科學實施重點區域核酸篩查,迅速阻斷疫情傳播,以最小代價換取最大防控成果。省內同時空暴露風險人員和臨時封閉管理區域人員要積極配合落實核酸檢測、隔離管控、健康監測等防控措施。
(十二)強化組織領導。
33.壓實屬地責任。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堅決扛起疫情防控重大政治責任,統籌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堅持全省“一盤棋”,在2022年 5月1日前對本地自行出臺的防控政策進行全面排查清理,確保全省執行統一的防控政策,同時要結合實際細化完善防控措施,確保防控政策有效銜接、落地落實。各地對未接種新冠病毒疫苗人員要建立臺賬,摸清未接種原因,加強組織動員和科普宣教,確保3歲以上無接種禁忌人群應接盡接、應接早接,持續提高60歲以上老年人接種率和加強免疫接種覆蓋率。
34.壓實部門單位責任。各行業主管部門要認真對標對表本通知要求,結合實際細化防控措施,督促指導本行業本系統有關單位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各類公共場所要加強疫情防控監督巡查,設立疫情防控督導員,督促群眾自覺遵守防疫規定,嚴格落實規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離等防護措施。
35.壓實個人責任。廣大群眾要切實提高自我防護意識,自覺遵守我省疫情防控規定,堅持防疫“三件套”(規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離、注意個人衛生),牢記防護“五還要”(口罩還要戴、社交距離還要留、咳嗽噴嚏還要遮、雙手還要經常洗、窗戶還要盡量開),積極主動接種新冠病毒疫苗,持續做好自我健康監測,出現發熱、咽痛、咳嗽、乏力、肌痛等疑似癥狀后要第一時間進行報告、就診和自我隔離;在做好自我防護的同時,應主動提醒他人在公共場所規范佩戴口罩、履行防疫義務。對于不報、瞞報、謊報個人旅居史、接觸史和健康狀況,或拒不落實我省疫情防控規定的,將依法依規嚴肅追究法律責任。
36.堅持做好常態化監督檢查。省級將把本通知有關要求納入常態化疫情防控監督檢查范圍,并對各市(州)落實情況按月進行通報。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堅持疏堵結合,優化通行管控措施,定期、不定期采取明查與暗訪相結合的方式,監督檢查防控措施落實情況,督促相關地方和單位立行立改,對整改不及時不到位的,要予以通報并依法依規追責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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